【學習障礙、低成就】學生補救教學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
1、教育部頒特殊教育推行辦法。
2、本校一百學年度校務實施計劃。
二、動機:
為了幫助在大班級教學情境中,對某一兩 科學習遲緩、學習障礙或適應困難的低成就學生,利用各種心理測驗、成就測驗,實施教育診斷,進而擬定個別化教學,進行個別化補救教學與輔導,以促進其良好的學習及生活適應。
三、目標:
1、對於具有輕度學習障礙之學生,實施補救教學。
2、適應個別差異以達因材施教,人盡其才有教無類之教育目標。
3、因應回歸主流達到教育機會均等的目標。
四、實施對象:
1、在學習上有輕微障礙者,如學習遲緩、學習障礙等。
2、學業成績中僅有一、二科呈現特別低落現象者。
五、教學實施:
1、輔導者:以該科任課老師為主。
2、教材:富有彈性之多元性教材或自編教材。
3、教材:小組之個別化教學法。
4、時間:老師課餘之空堂時間。
5、實施地點:學校圖書室。
六、評量方式:
1、原則上以個別評量為主。
2、對學生之學習情形、輔導過程及教學效果,作整體與個別的記錄。
3、不斷的評量,不斷的設計與輔導。
4、月考成績若達到應有水準,符合其本身之智力者,則結束輔導。
七、實施步驟:
老師推薦→初步鑑定→診斷評量→接受補救教學→達到應有水準→追蹤輔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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